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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欲蓋彌彰的儲物間

    顧謙非臉上的笑容並沒有人注意到,張隊一臉愁苦地看著那把鎖,而方嵐欣則開始觀察儲物間裡的擺設。

    “儲物間裡有沒有開鎖工具?”她首先想到的這一點。

    “不,並沒有。儲物間裡什麼都沒有,乾淨得跟剛打掃過的一樣。”張隊指了指儲物間,眼前看到的景象和他描述的一模一樣。

    同時,這個儲物間裡也沒有通氣孔或者排水溝之類可以用來藏東西或者丟棄東西的地方。可以這麼說,站在門口,裡面無所遁形、一目瞭然。

    “乾淨得過分了啊!死者丈夫爲了排除自己的嫌疑,也算是下了苦功夫。”顧謙非終於第一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嗯,是乾淨得有些過分。但這也是死者丈夫不可能作案的鐵證啊!說真的,我也有些懷疑自己的判斷了,也許真的是外人作案,我們也許遺漏了什麼。”

    作為一個辦案經驗比顧謙非和方嵐欣兩人加一起還要豐富的老刑警,年近五十的張隊自然不會被這種表象所騙過。他雖然在破解密室這方面是短板,但是看人極準。在看到死者丈夫的瞬間,已經從對方閃躲的眼神判定此人是最大嫌疑人。

    並且他也毫不猶豫地羈押了死者丈夫,安排人手進行審問,試圖打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線。

    奈何懷疑不能作為證據,只要繞不過儲物間反向密室這座大山,什麼懷疑和作案動機都是虛妄。法律只講證據,在這個疑罪從無的時代,沒有決定性證據就不能給人定罪。所以哪怕兇手自首,在沒有定罪之前,也會被稱為嫌疑人,警方也必須押著嫌疑人去還原兇案現場,找到決定性證據作為定罪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警方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對於嫌疑人的臨時羈押不得超過三日。而在無法取得有效線索的前提下,檢察院是不可能批准張隊的逮捕令的。也就是說,張隊對死者丈夫的臨時羈押最多隻能持續三天,三天之後必須放人。

    死者丈夫便是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不管警方如何逼問,他始終堅持自己被關在密室裏,不存在作案可能。還信誓旦旦地要投訴警方,罔顧受害者家屬悲傷的心情,強行羈押,刑訊逼供。

    這頂大帽子扣下來,讓張隊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所以纔在接到報案不到半天的時間就主動開口向支隊求助。

    此刻他緊緊盯著顧謙非,希望能得到一個讓人振奮的答案。

    不過顧謙非再次避開了他的目光,轉頭看著方嵐欣,“怎麼樣?有什麼想法沒有?”

    這樣的問答在五年前的每一起案子裡都會出現,方嵐欣也彷如昨日,聞言反問,“頭兒你是發現了什麼?可以證明死者丈夫確實就是兇手?”

    “證據都是需要靠我們的眼睛去發現的,不是麼?你與其問我,不如好好看看眼前這把鎖有什麼問題。”顧謙非一如既往地沒有給予正面回答,而是引導她去思考。

    張隊聞言也再一次看著那把鎖,試圖找到答案。奈何他在這方面確實比較弱,已經觀察了不下十次,始終不覺得眼前這把鎖有什麼問題。

    方嵐欣學著顧謙非以往的做法,戴上乳膠手套,走進儲物間,從裡面關上門,設身處地去感受一下這間奇怪的反向密室。

    等她再次開門時,已經兩眼放光,“我明白了,這把鎖確實有問題!”

    “哦!什麼問題?”張隊迫不及待地問到。

    “這把鎖裝反了!”

    “反了?沒有啊!”張隊之前已經請開鎖專家研究過這把鎖,並不存在任何可以鑽的漏洞,完全就是一把功能正常的門鎖。

    “內外反了。”方嵐欣並不想吊他胃口,立刻說明了自己的理由,“這種鎖,正常的安裝方式是鎖孔朝外,鎖鈕朝裡,就像臥室門一樣。可是這個儲物間的門鎖安裝得太過刻意了,完全就是爲了在裡面營造一個密室,而把內外方向反過來。”

    張隊聞言露出恍然大悟的神情,但是思考了片刻,眼神再次暗淡,“可惜這只是加強了我們的懷疑,依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死者丈夫完全可以辯稱不小心把鎖裝反了,而不是爲了作案需要才這麼做。而且,這也解釋不了他是怎麼把自己反鎖的,這依然是個無解的反向密室。”

    這個說法不無道理,方嵐欣也表示同意,看了看顧謙非的神色,試圖找出更多的答案。

    “別看我,我也不知道。所有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已經掌握的線索之上,憑空猜測只會誤入歧途。以目前掌握的線索,我也沒辦法破解。不如我們看看現場有什麼其他線索。”

    顧謙非話是這麼說,心裏卻是多了幾分把握。兇手能夠做得到的,就一定會留下線索。法證之父Edmond.Locard說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也就是專業上的“洛卡德交換原理”。死者丈夫既然把自己反鎖在了儲物間裡,他留下的痕跡必然集中在這附近。

    他低頭看了看儲物間外的地面,試圖找到些什麼。

    方嵐欣見狀也趕緊跟著低頭。

    不過從開元區大隊來到現場至今,時間已經過了小半天,很多線索都會在不經意間被破壞。他們找了一圈,並沒有發現什麼有用的線索。

    不過張隊身為資深老刑警,對於現場的保護意識還是比較強的,見狀讓手下刑警拿來執法記錄儀,調出早上剛剛來到現場時錄下的案發現場的全景影像影片,並將畫面定格在儲物間門口。

    於是三個人湊在一起,盯著平板電腦仔細檢視。

    7.9寸的液晶屏還是比較小,很多細節都看不清。不給顧謙非注意到地面有一個銀白色的亮點,便指著那裏問到,“能不能放大一些,看看這個是什麼?”

    張隊聞言伸出兩個手指,在平板電腦的螢幕上劃拉了一下,將畫面放大了一倍。那個銀白色亮點也隨之擴大為一個蠶豆大小的扁平狀銀白色物體,但還是看不清細節。

    “不能繼續放大嗎?”方嵐欣也忍不住問到。

    張隊尷尬地笑了笑,“720P的,解析度有限,就只能這麼大。”

    “辦案的傢伙事兒,不能含糊,趕緊去換個4K高畫質的。”顧謙非身為私家偵探,自己自費購買的針*孔攝像機都已經達到了1080P,解析度差不多是720P的三倍,4K高畫質的四分之一。

    720P和1080P的概念源於HDTV高畫質電視,是三十年前的技術,而國內雖然引進較晚,也有二十多年曆史。其中1080P的裝置在早期來說,算是比較昂貴的高階產品,價效比不高,所以當時的主流是720P。

    但是隨著攝像和顯像技術的高速發展,尤其是液晶電視的普及,HDTV已經屬於淘汰技術了,取而代之的是DTV數字電視。4K高畫質、8K超高畫質相繼出現,解析度是以前HDTV的幾倍到十幾倍之多。

    在這種情況下,1080P還能作為過渡產品,在無線網路進入5G時代之前繼續使用,而720P則完全被淘汰,更加主流的是4K高畫質。

    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720P的執法記錄儀拿去給交警或者城管用用還差不多,用來破案就力有不逮了。顧謙非是因為手頭緊,買不起4K的針*孔攝像機,不得已才退而求其次買相對便宜的1080P。而開元區刑偵大隊還在用720P這種老掉牙的裝置,可謂非常不合時宜,已經不能滿足辦案需要。

    “唉,這是我的錯。我以為能省則省,也沒想過有一天會需要依靠執法記錄儀來尋找線索。等這個案子破了,我立馬去申請新裝置。”張隊還是勇於自我批評的,這也是老刑警的風骨。

    聽了他的自責,方嵐欣在一旁偷偷地吐了吐舌頭,說起來一大隊現在用的執法記錄儀也是720P的老掉牙產品,都是十年前市局統一招標購買的。大家光想著勤儉節約,忽略了與時俱進。

    既然畫面上無法看清那團銀白色的物體是什麼,那就只能用猜的。

    “會不會是鑰匙?死者丈夫在儲物間內用鑰匙鎖好門,把鑰匙從門縫下面塞出來。”這是方嵐欣的猜測。

    張隊立刻搖頭反對,“首先形狀看起來不像,其次如果是鑰匙的話,那就太醒目了,我們肯定會第一時間將其作為重要證物保護起來。”

    “或者是一枚硬幣?”方嵐欣繼續猜測。

    張隊猶豫了一小會兒,再次搖頭,“應該也不是。一元錢硬幣的表面鍍鎳,顏色偏黃,不是銀白色的。而且如果那是一枚硬幣,我想我會有印象纔對。”

    “嗯,既然這個銀白色的小東西沒有第一時間被當成證物保護起來,說明它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垃圾。是這樣吧,張隊?”顧謙非是同意張隊判斷的。

    張隊聞言雙眼一亮,“你這麼說我想起來了,我當時瞄了一眼,好像就是垃圾,感覺像是一團錫箔紙或者鋁箔紙。你也知道我們是幹刑警的,平常都有保護現場的意識,哪怕是地上的垃圾都會刻意去避開,絕不會去觸碰。但是不知道怎麼的,那東西就這麼平白無故地沒了。”

    “也許不是沒了。”顧謙非心中已經有了一個猜測,但這種東西不能說出來。

    人的記憶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模糊,變得模稜兩可。這時候如果有人對你進行不恰當的引導,記憶就很容易被帶偏,按照引導者的預設方向改變,最終可能得到一個完全相反的結果。

    因此在《刑事偵查學》裡頭,詢問證人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技能,有著嚴格的規範。並不是隨便一個外行人就可以插手的,一旦誤導了證人的記憶,很容易讓案情變得面目全非。

    此時此刻,張隊對於顧謙非來說,就是證人一樣的存在,關係到能否找到缺失的重要線索。

    於是他開始嘗試著幫張隊找回那些模糊的記憶,“您儘可能詳細地描述一下,進入現場之後,您和手下警員做過的一舉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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