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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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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花花世界

    我在路上請司機兜了一個小時風而已,等於是請出租車當我的專車,只不過在規定時間內破費了一些錢罷了,坐在出租車裏欣賞沿路的風景,眼前掃過一家一家的店面,街邊更多的是小吃店,與人的吃行衣密切相關。

    以前在公司上下班的時候,只忙著趕路,恨不得出門就是公司的大門,也不用搭公交車、地鐵換著乘,多省事,多方便,也沒有空閒欣賞沿路的風景,實在是一大遺憾,以致於錯過了許多美景,現在想來真是頗覺的遺憾。

    人生是一道風景,這句話類似的話聽多了,反而讓人麻木了,這時代不缺乏高口號和各種式的心靈雞湯的文字,可以說已經爛到家了,十幾二十年前聽來,覺得非常新鮮,耳目一新,可是在聽就覺得像是老掉牙的酸詩。

    歸根結底,時代變化了,以前純樸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如今的社會情勢下也變得脆弱不堪,猶如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在最後一秒壓死了駱駝,也壓死了人心。

    我拿著公文包,包裡除了非常重要的資料,還有照相機、攝像機、錄音筆等非常貴重的東西,下了計程車,這次計程車坐得我感慨頗多,人老了,我的心境反而比以前年輕了。

    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以前不曾仔細思考的問題,也緊繞在心頭,比做程式設計師的時候還頭疼。

    原來一心只想著工作,心無旁騖也是種幸福,可是現在我連著這種幸福也沒有了。

    我回到302室的家,這是我暫時的居所。

    現在住的這套房子實在是大,住的非常舒服,越住越滿意,看來鄭大哥還是非常夠朋友的,對於吃、住這些看似的小事,都親力親為,自己親自動手挑選合適的。

    一大早出門,只吃了些早飯,等回到家裏已經是下午二點鐘了,從冰箱裏拿出牛排和紅酒,冰箱裏只剩下這點食材了。

    今天準備奢侈一回,做一道西餐,紅酒和牛排一起烹調,我也裝一回逼,學一回外國人,煎個牛排吃。

    在煎牛排的時候,突然想起了曾經在一本介紹西方菜餚的書上,看到了一道拿蝸牛做食材的菜,菜本上的原料蝸牛,是我經常看到的下雨後看到的綠化的泥地裏冒出來,身子彎曲著的蝸牛。

    牛排煎好後,又在放牛排的盤子裡放了幾朵西藍花、幾粒小番茄,更加對我的胃口了,我對吃實在是不講究的,不過吃牛排是經常的事情,對吃我最喜歡吃肉。

    吃完了飯,已經快四點鐘了,我有點困了,就躺在床上,然後開啟電視,一邊放著電視,一邊將腦子裏的思緒放空,這樣這個機會,想一想案情,才能更加想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的。

    我記得在鄭大哥給我的關於自殺母女案件中媽媽的部分,直覺告訴她纔是突破關口,倩倩在怎麼內心惡毒,也只是個孩子,與成人有力量的人相比,哪有那麼多的撕逼,覺得問題是在媽媽身上。

    我躺在床上,閉目養神,臥室裏亮堂堂的,窗簾也拉著,房間裡非常,思考問題會有更多的發展。

    教導主任只是匆匆說了三件可以的事情,第一件事,倩倩害怕不願意回家。

    第二件事,因為其他同學說自己是野孩子,就出手推了一把同學,還說沒有爸爸,倩倩非常生氣,所以跟過橋的其他同學打了一架,第三件事就破壞畫本的事件真相。

    在教導主任說的這三件事當中,只有第一件事可以用來做做文章。

    第一個件事引起了我的興趣,教導主任說,倩倩她放學後不回家,一直呆在學校裡,不是一次,二次,而是經常,有什麼理由可以讓一個孩子放學後不回家,為什麼倩倩這麼害怕回家?

    這讓實在是想不通。

    對孩子來說,家是最溫暖的港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感受到的愛都來自於父母對孩子的愛,可是聽教導主任轉述的在倩倩的心裏那根本就不是家。

    她從來沒有把那裏當家。

    孩子害怕回家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父母對孩子不好唄,瞭解了自殺母女基本事實後,我敢斷定母女的關係並不在兇殺案發生之前,大家認為的母女關係融洽,母慈子孝的榜樣的存在。

    我心中猜想,小區的人重來沒有見過孩子的爸爸來,只知道孩子姓趙,除此之外爸爸的訊息一無所知,可能媽媽把對孩子生父的怨恨發泄在孩子身上,可是那天我讓女孩籤快遞,沒發現孩子身上有傷痕。

    或許孩子的爸爸媽媽沒有結婚,但是還是生下了孩子。

    聽保安的口氣,媽媽是白天在家睡覺,晚上出去,也就是說晚上出去工作,而且還一身酒氣的回來,十次有九次是喝得醉醺醺的回來的。

    難道媽媽是在酒吧裡靠賣酒拿提成過活,還是乾脆在酒店夜總會陪人喝酒連同一起賣酒拿提成過活了,好像保安說倩倩不喜歡跟男孩子一起玩。

    我躺在床上,想來想去,覺得還是要到媽媽工作的地方去一趟,可是媽媽工作的地址,我相信鄭大哥是知道的,趕緊打電話給他,我告訴要去媽媽工作的地方去看一看?

    鄭警官猶豫了一下,他又確認了的問了一下,“你真打算去?”

    “肯定要去,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於是,鄭大哥把媽媽工作的地址全都發過來,是用手機接收的,開啟嘩啦一開,“媽呀!”竟然有十個地方,可以說全市的娛樂場所,無論是賣酒的酒吧、跳舞的舞場、正兒八經的夜總會。

    我心中有個疑問,現在的這些娛樂場所,只是陪人喝酒陪人娛樂唱歌,是否陪人**,可是這個問題問當警察的鄭警官,恐怕不妥,他要怎麼回答,回答他們不做外場,還是做不做只憑與僱主的交易,或者看錢,簡直就是越問越混亂。

    最後我只得放棄問鄭警官,還是我親自去一趟,瞭解一下,如果能碰個媽媽的好姐們什麼的,那就更好了,提供更多點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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