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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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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六章 不起眼的證據

    蚊子!就是蚊子,在回去後,特案組對現場發現的車輛,進行了重新鑑定,在車內發現了,一隻死蚊子。在該蚊子體內,提取到了,微量血跡,經鑑定,血跡不屬於被害人,也不屬於被告人,而是屬於另外一個人,被害人的男友陳某。

    案件的轉折點,竟然出現在,一隻小小的蚊子身上,然後謝誠的律師,隨後提出了,延期審理的請求。檢cha院在接到,延期審理的請求以後,就對特案組林歡歡,提交的鑑定報告,進行了覈實,在確認鑑定報告,沒有任何問題後,檢cha院和本案的新的,主辦偵查員——特案組全體成員,進行了一次溝通後,決定重新調查此案。

    只不過這一次,特案組的全體成員,將本案的嫌疑人,放在了被害人蔣夢瑤的男友,陳某的身上。

    當特案組的全體成員,在將陳某帶入審訊室後,陳某很快就崩潰了,並交代了犯罪事實。被害人蔣夢瑤,與謝誠之間的關係,從一開始,陳某就知道,但從未提出過反對,甚至鼓勵,蔣夢瑤和謝誠在一起,因為蔣夢瑤從謝誠那裏,得到的錢,大部分都被陳某揮霍掉了。

    至於這次作案,則源於陳某在遊戲中,和別人發生的一次爭執,就像蔣夢瑤,同時有兩個男朋友一樣,陳某也不止蔣夢瑤,一個女朋友。在遊戲裡,他還有一個“老婆”,但是遊戲裡的這個“老婆”,後來跟一個公會的老大跑了,那個老大,是一家公司的小老闆,有房有車。

    陳某氣不過,又沒有足夠的錢,就打起了歪主意,謝誠不是有車嗎?借他的車,拍幾張照片,去騙騙那些女孩子,還是比較容易的吧?

    在那天中午,陳某交代了蔣夢瑤,晚上要做的事之後,他一個人,在網咖的包間裡,開了臺機器,一直玩到,晚上10點多,才從二樓的窗戶離開,到了蔣夢瑤和謝誠開房的酒店。

    11點多的時候,蔣夢瑤套著一件風衣,拿著車鑰匙,下了樓,然後陳某開著車,載著蔣夢瑤,在夜色中,兜著風,車行駛到公園的時候,陳某突然來了興致,將車開進了樹林裡,不顧蚊蟲的叮咬,打算和蔣夢瑤親熱親熱。

    不過,讓陳某沒想到的是,平時一向百依百順的蔣夢瑤,這一次居然拒絕得,如此乾脆,強烈的嫉妒心,讓陳某眉毛一挑,伸手扯開了,蔣夢瑤的外衣,看到她裡面的衣服,陳某笑得更開心了,他以為蔣夢瑤,是在挑逗自己。

    但是沒想到,接下來蔣夢瑤,竟然奮力掙扎,惱羞成怒的陳某,“啪”的一聲,打了蔣夢瑤一巴掌,這一巴掌,讓蔣夢瑤當場呆住了,陳某藉着這個機會,翻身而上,沒想到蔣夢瑤,突然尖叫了起來。

    陳某伸手捂住了,蔣夢瑤的嘴,控制住了,蔣夢瑤的雙手,等蔣夢瑤,失去了反抗的力氣後,強行與之發生了性關係,完事後,陳某才發現,蔣夢瑤已經一命嗚呼了。這一下子,陳某徹底慌了手腳,匆匆收拾了,自己的東西后,離開了現場。

    看起來,好像是陳某失手殺人,但是特案組隊長薛洋,卻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認為,在蔣夢瑤的身上,沒有檢查到任何和陳某,有關的線索,連指紋、毛髮,統統都沒有發現。

    而且,陳某離開網咖的時候,並沒有走正門,而是從沒有監控的窗戶離開,又從窗戶返回。按他的說法,他就是借車拍幾張照片,能出啥事?需要做得如此小心謹慎嗎?

    所以特案組隊長薛洋判斷,這一切,都是陳某計劃好的,他從一開始的目的,就是殺人,所以,纔要刻意避開監控,作案的時候,肯定戴了手套,作案後,又仔細清理了痕跡,陳某根本不是過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殺人!

    “可是陳某為什麼這麼做?這麼做的動機,是什麼呢?”林歡歡提出了,心中的疑問。“如陳某所說,是爲了炫富,那就是缺錢,把車賣了,不是更好?何必要殺人呢?”

    特案組隊長薛洋,冷笑一聲,分析道:“蔣夢瑤再怎麼說,也是陳某的女朋友,這綠帽子戴得,陳某都快成綠巨人了,就算表面不說,難道陳某,心裏會不記恨?再說,陳某隻是個學生,恐怕根本沒有渠道,出手那輛車,而且那車,也不值幾個錢,風險又大。蔣夢瑤死了,向謝誠申請民事賠償,來的錢又多又安全,這纔是陳某打得如意算盤。”

    三天後,檢cha院正式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了蔣夢瑤的男友陳某,最終陳某被判死緩,同時警方也解除了,對謝誠的強制措施。

    謝誠經歷了這一場冤案,最終能夠得到偵破,關鍵的線索,居然只是一隻小小的蚊子,犯罪嫌疑人陳某,在實施這場故意殺人案的時候,可以說已經把所有的細節,都考慮到了,現場清理的也非常乾淨,這才讓無辜的謝誠,差點就成了一個“殺人犯”。

    如果不是特案組,對於案件偵破的執著,和留心每一個小小的細節,謝誠這個牢,可就坐的真的是太冤了。

    特案組隊長薛洋,在案件偵破結束之後,腦子裏不斷的浮現出,在拘留所裡看到謝誠時,謝誠當時的那個目光,也就是因為這個目光,才讓特案組隊長薛洋,下定了決心,決定對這起殺人案,進行重新偵破的。

    從案發現場的車裏,找到的那隻小小的死蚊子,最終成了這個案件決定性的證據,別看死蚊子這種東西,實在是小得不起眼,但是在它的身體之內,卻留下了兇手,最關鍵的痕跡物證,那就是兇手的血液。

    由此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真的是蛛絲馬跡,都不能馬虎,又有誰能夠想到,案發現場的一隻死掉蚊子,能夠提供最關鍵的證據呢?

    這個不起眼的證據,同樣也在林歡歡的心裏,留下了一個深刻的印象,以後在這破案件的過程當中,還是要對現場的每一個細節,都分外留心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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