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疑點重重
薛洋接著點開了下一張照片,照片中顯示,在案發現場院子中,提取的一組鞋印,鞋印全長25.1釐米,換算成鞋碼為40碼,透過精確測量步長、步角和步寬,套用公式可以算出,嫌疑人的年齡在35歲上下,身高一米七二左右。
而且在測量嫌疑人左右兩隻腳的步長時,也發現了問題,他右腳跨出的步子長度,比左腳跨出的步子長度,長了五釐米,也就是說嫌疑人的左右腳力度不同。
兩張剪下在一起的鞋印照片,被薛洋投在了大螢幕上,薛洋繼續做出了分析:“這是嫌疑人,左腳和右腳的鞋印,左腳大腳趾部位的鞋底,花紋不是太清晰,右腳的要清晰很多!換句話說,嫌疑人的左腳大腳趾,很有可能缺失或者殘疾。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嫌疑人為男性,35歲左右,身材較瘦,身高在一米七二左右,左腳大腳趾,缺失或者殘疾。”
特案組隊長薛洋認為,根據警方現在掌握的情況,嫌疑人很有可能,跟李小寶熟識,所以薛洋建議,下一步的工作,要分三步走。首先,繼續追查死者兒子李小寶的下落,其次,全面調查李小寶的關係網;最後,調查七年前拐賣李小寶的人販子,是否還在服刑。
下午,負責調查拐賣李小寶人販子的慕天,就傳來了結果。當年拐賣李小寶的人叫葉全,在慕天聯絡到了,當年的辦案民警以後,證實葉全確實因拐賣兒童罪,終審被判處了五年有期徒刑。
而且葉全的辦案民警,很肯定地告訴慕天,葉全的四肢健全,不存在薛洋所說的,左腳拇指殘疾的情況,此外,刑滿釋放人員,都需要持釋放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轄區派出所落戶,葉全目前沒有去落戶。
然後,蘇誠也反饋了一下,自己的調查結果,李小寶的關係網很簡單,他這幾年基本上,都是以在外撿破爛為主要經濟來源,鎮上的常氏廢品收購站,是他這些年出售廢品的惟一地方,廢品收購站的老闆,可能會知道一些情況。
於是,特案組的全體成員,又馬不停蹄的,趕往廢品收購站,見到了收購站的老闆常美麗,根據常美麗說:“李小寶早在兩年前,就開始來我這裏賣破爛,而且他雖然年紀小,但是很勤快,早上天矇矇亮就出去了,中午會到我這兒賣一些,然後下午接著出去。”
薛洋在詢問的過程中,突然想起了一個細節,問常美麗:“李小寶會不會做飯?”常美麗表示,李小寶連灶臺都夠不著,肯定不會做飯,而且李小寶,在六天前,他還來賣過一次廢品,而且平時也沒有得罪任何人。
案件再次陷入了停滯,因為死者王娟、李小寶,均沒有矛盾點,拐賣李小寶的葉全,還在服刑,特案組現在有點懷疑,之前的所有調查,都走了彎路,會不會是方向搞錯了,這真的是一起普通的,入室搶劫殺人案嗎?
想了一陣子以後,特案組隊長薛洋斷然否定,他覺得自己還是忽略了某些細節:比如死者床頭、地面,散落的大米。如果薛洋沒記錯的話,地上的大米顆粒細長,應該是糯米。而李小寶還不會做飯,按理說,死者的家中,應該不會出現生糯米纔是。
糯米的出現,說明了一件事情,這件事情,跟本地的風俗有關。在本市市郊的農村,人死以後,如果在死者的頭部,也就是床頭的位置,撒上一把糯米,便可以防止鬼魂的糾纏。這個人,既然這麼瞭解這裏的風俗,那他極有可能,就是這裏的當地人,所以薛洋認為,還是得再復勘現場一次。
特案組全體成員,再次來到了死者的家裏,此時室外光線充足,在強光的照射下,所有人都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床頭。
結果特案組的成員,紛紛又有了新的發現,在靠近床前的地上,有膚紋印,林歡歡根據勘察現場的經驗,覺得是人額頭上的抬頭紋留下的,另外,旁邊還有兩處網格印記,和勞動布褲子跪壓形成的痕跡。
這下子特案組其他的人,已經都搞明白了薛洋的意思,薛洋提出再次勘察現場,是爲了證明一件事情,就是嫌疑人曾給死者下跪磕頭。
因為,按照本地的殯葬喪事禮數,一般過來奔喪的客人,只會鞠躬,而行三跪拜之禮的,只能是死者的親屬。死者僅有的幾個親屬,都沒有作案條件,所以嫌疑人和死者,可能是非親屬關係,如果是非親屬,贖罪也會行三跪拜之禮!
所以,這些細節,讓薛洋做出了一個大膽的假設,試想一下,嫌疑人的目標,如果不是財,而是人呢?他從死者家中,拿走的會不會是,李小寶的相關證明,比如戶口本之類的?再加上李小寶的下落不明,剛好可以說明這些問題,那就是李小寶,有可能被嫌疑人帶走拐賣了。
所以,當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找到李小寶!而常美麗,提供了李小寶準確的,失蹤時間,為特案組的全體成員,尋找李小寶的行蹤,提供了最好的契機,所以特案組的全體成員,開始把沿途的,所有監控錄影,都梳理一遍,只要嫌疑人帶著李小寶,從監控攝像頭下走過,就可以找得出來。
這些監控攝像頭拍下的影片,慢慢的查詢起來是非常耗時間的,可是爲了整個案子的偵破工作,特案組的全體成員,還是分成了四隊,每六個小時輪換一下,每天二十四個小時不間斷的,看著這些海量的監控攝像探頭,拍下來的各種影片,特案組的每一個成員,都盡力保證自己的頭腦清醒,不放過任何的蛛絲馬跡,從這些海量的監控影片裡面,尋找那一絲絲哪怕嫌疑人會出現的可能。
只要是走路跛腳的人,現在都已經被特案組,列為重點的懷疑物件了,大家都在堅持著,在監控影片中,不斷有人走過的情況下,尋找著那個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