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眼見為實的誤區
指揮室裏,案情分析會。
“如果高傑打算追查714案件,那麼他應該往案發的方向去纔對,而不是往雲省方向,那裏有數百里的邊境,我更傾向於他是畏罪潛逃。”
“不對,高傑往雲省跑,是想從源頭追查案件始末,不要忘記了,他之前還是麗城的緝毒大隊長,那裏他佔着天時地利人脈,更容易追查,若他還在這裏,人生地不熟的,不但沒有支援還被追捕著,換了我也會這麼做。”
兩個觀點都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援,到了最後,雷老虎依舊還是決定組成追逃小組派人到雲省麗城與當地聯合追查,人選待定。
會後,楊組、林隊、杜隊和我四人留了下來,雷老虎知道他們三人想參加進追捕隊,先不理會他們,看向我道:
“夏末,你那裏有什麼發現?”
我說:“叔,我不打算進追捕隊了,我覺得高傑的DNA檢測可能有問題,我需要先覈實這個情況,然後才能決定接下來該怎麼做。”
“什麼意思?你質疑DNA的檢測結果?你懷疑高傑有孿生兄弟?並且還是他的這位孿生兄弟做的案栽贓在高傑身上?”
雷老虎之所以會這麼說,是因為在遺傳學上,孿生兄弟的基因相似度可以高達99.999%,曾經出現過雷老虎說的這種案例,然後雷老虎就馬上補充道:
“這個問題物證中心已經排除,並且我們還專門針對高傑的社會關係進行了詳細深入的調查,他不可能有孿生兄弟。”
楊組是這麼說:“不可能的,高傑的DNA檢測是市省部三級分別從現場和兇器提取的不同證物作了獨立的檢測後得出的結果,不可能同時都錯了。”
這正是本案目前最有力的證據,也是最不可能推翻的鐵證,DNA檢測出錯的機率為億分之一,幾乎就等同於事實認定!
我搖頭道:“我的意思是可能有人偷了高傑的DNA,然後故意留在了作案現場,造成高傑作案的假象,或者是提前佈置好了作案現場,就等高傑一頭鑽進來。”
我話剛說完,雷老虎放到嘴裏的茶水直接噴了出來,好在大家坐的地方隔得遠,只有坐在他對面的林隊遭點了魚池之殃。
林隊尷尬地抹臉,然後說道:“夏末,你的想象也未免太離奇了些,714案件始末都有監控錄影,只有他們進入接頭現場到槍擊發生那一小段時間裏沒有錄影,但他們是進入到伏擊圈,連對方的麵也沒見到就被遠端亂槍突襲,然後老杜帶著特警聽到槍聲迅速營救,敵人退走,雙方並沒有面對面的接觸,根本就沒有外人進入現場,更談不上提前佈置了。”
涉及DNA的樣本可以及提前偷盜出來,比如頭髮面板什麼的,但是要佈置得與案發現場天衣無縫這幾乎就是天方夜譚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杜叔點頭表示贊同,雖然大家都同情高傑,但是就事論事還是相當客觀的。
“我沒有說檢測錯了,我是說高傑錯了,他做錯了事,所以他的DNA跟著錯了……各位叔叔,你們先不要下結論,看一看我找到的東西。”
我從一大堆資料中抽出一張報表遞給雷老虎,“這是我找到的高傑體檢表,他從十五年前就堅持每年獻血,因為獻血前需要檢查身體狀況,所以纔有這些體檢表,但這裏麵唯獨缺了七年前的體檢表,我於是查詢了一下,查出來七年前他沒有獻血的原因是他進行了骨髓捐獻,雲省中心醫院為一名白血病患者做骨髓移植手術的配對檢查時發現高傑的骨髓相當合適,於是在徵求了他的同意後提取了他一部分骨髓……”
雷老虎接過統計報表看了看,一臉茫然地遞給了楊組,楊組瞥了一眼直接遞給杜隊,老杜直接就給了林隊,林隊倒是看了又看,然後無奈地問道:“這個骨髓移植跟DNA有關係嗎?你的意思是說醫院截留了他的骨髓,並且將之用於這次的714槍擊案?這是不是太荒唐了一點?”
“這是一個關於基因的最新發現。”我想了想,換了一個角度來解釋這個問題,“相信大家都見過不少怪象,比如兩隻眼睛分別不同顏色的人,身上有大面積古怪胎記的人,陰陽臉的人,這些人之所以與衆不同,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的身體裡住著另外一個隱形人,理論上來說,我們只要找到身體裡隱藏著的這個人,我們就能把這個隱形人克隆出來,一個從來沒有在這個世界上出現過的,全新的‘人’……”
“我見過一隻貓生有一隻眼藍色,一隻眼黃色,胎記什麼的,我就有一大塊。”
老杜喃喃自語,還解開胸口的扣子給大夥看他毛茸茸的左胸一塊三指寬的胎記,別人都沒有理他,全都呆呆地看著我說這非常不可思議的“鬼故事”,眼神裡滿是對弱智兒童的關懷……這孩子莫不是讀書讀得腦子燒壞了吧?
我當然能理解他們的心情,繼續道:
“2006年8月15日,米利堅華盛頓州一位名叫莉迪亞的女子遇到了一樁匪夷所思的事情,當時,她剛跟未婚夫分手,她一個人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生活相當困難,於是她就向州府申請了救助金。
按照該州的法律,州里必須要對她和她的兩個孩子作DNA驗證,證明她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便可以給她發放這筆救濟金。
幾天後,社會福利部門給莉迪亞打電話,要求她立即來辦公室。
到了辦公室後,莉迪亞接受了一場嚴厲的盤問,DNA檢測結果表明,莉迪亞的未婚夫的確是這兩名孩子的父親,但是莉迪亞並不是孩子的母親。
因此州府認定,莉迪亞是在進行救濟金詐騙,她是一名涉嫌偷盜嬰幼兒的犯罪嫌疑人。
莉迪亞當場就傻了,明明這兩個孩子是自己十月懷胎生出來的,怎麼自己就不是孩子的母親了呢?
莉迪亞請了很多人幫忙作證,她的未婚夫,未婚夫的父母,自己的父母以及為她接生的醫生,這些人都證明孩子絕對接是莉迪亞肚子裡生出來的孩子。
一時間,案件被炒遍了全美,難有定論。
按照州法律程式,州檢察官起訴了莉迪亞數項罪名,包括涉嫌欺詐州府、綁架嬰幼兒等等,官司遞交到了法院。
雖然有很多人證明她就是孩子的母親,但也不能排除莉迪亞與未婚夫串通,植入男友與其他人結合的受精卵借父懷胎的這種可能.
但現實是,莉迪亞是個心理生理都非常健康的女性,不存在借父懷胎的動機,如果動機就是爲了欺騙州府的救濟金,付出與收穫更是不同正比,受的罪還太大了點.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爲了騙救濟金,生自己的孩子豈不更好?
生別人的孩子風險更大,因此根本說不通。”
聽到這裏的時候,所有人都是若有所思起來,眼見為實也有可能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