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爱青果
去書架

第205章 自相矛盾

    林叔這個協查通報相當及時,兩個小時後便接到了寶新區派出所的上報,發現屍體殘骸。

    林叔精神一振,立馬就殺了過去。

    我們趕到的時候,派出所的同志已經設立好了警戒線,現場保護得十分完整。

    由於通報及時,這次發現的屍體殘骸相對比較完整,雖然被咬得血肉模糊,仍然可以清楚地辨認出是完整的左右手和左右腿。

    四腳部位相對比較容易攜帶,符合兇手將死者屍體迅速全部喂狗的心理條件。

    我將四肢稱了稱重量,17斤2兩,加上被狗吃掉的重量,應該在22斤左右,由此推算得出死者生前應該在145斤左右,身高在165釐米到170釐米。

    (從解剖學可知,一般情況下,頭部大約佔體重的8%,胸部佔33%,腰部佔44%,手臂四肢佔15%,小腿長度為人體身高的20%-25%。死者的身高體重均以此推算。)

    現場處於屠宰場排水溝的下游和一個果場之間荒地,由於屠宰場常有血水和汙穢物等排出,排水溝裡面散發著惡臭,甚至還有一些雞鴨之類的屍體漂浮在上面,這是果場裡面養的雞鴨死亡之後隨處亂扔的結果。

    因為十分髒亂差,所以屠宰場附近的居民點也很少,也可能是原先居住的人就少,屠宰場才選擇這裏設廠,因為屠宰場裡面經常有一些不要的邊角料下水什麼的會排放出來,這一帶便成了流浪野狗覓食的重點地帶。

    兇手顯然對這些情況相當熟悉,拋屍的地點選擇得十分合適和隱蔽,如果不是林叔及時通報協查,沒準就漏過了這裏,再過一兩個小時這些殘骸便會被撕吃得精光。

    不過兇手還是十分謹慎,死者左右手臂的兩個手掌都被剁了下來,缺失,不知道是在停車場裡面餵了狗還是保留了下來作為某種變態的特殊紀念品?

    這次的收穫還是不小,屠宰場和前面一所變壓器生產廠都安裝有監控,透過調取錄影,很快就鎖定了一輛佛山車牌的白色金盃麪包車,林叔立即就面向全市派出所和交警發出了協查通報。

    過了一會,交警就給出了答覆,該車屬於一家快遞公司,前天已經失竊,隨後塘涌鎮派出所又在廢車場附近發現了該車。

    塘涌鎮是一個工業大鎮,進出市區的車輛極多,兇手在此棄車,隨便搭一輛車便可融入車流之中,線索暫時中斷。

    由此可以畫出兇手一系列活動的痕跡,不過這樣一來,他的活動範圍就明顯擴大,加大了排查的難度。

    林叔佈置人繼續追查這條線索,當然,現在重新把重點放在突破死者的身份上面。

    回到隊裡,失蹤人口的報案檔案已經發了過來,林叔他們根據死者現有的特徵開始一一比對。

    我和小邱則對屍體殘骸和停車場裡收集的物證進行化驗,很快,得出死者的幾個資料:

    從骨骼測定可以知道,死者年齡約為三十九到四十歲。

    死者四肢脂肪偏多,有三高,面板鬆弛,肌肉比例失調,是長年坐辦公室少於活動的文職人員。

    另外還有一項十分有用的結果,死者血液裡面的酒精含量達到了120毫克/100毫升,按照道路交通法比較的話,已達到醉駕的標準,說明死者死前二十四小時內大量飲酒。

    於是又引出了諸多問題:

    死者生前在哪裏喝酒,家裏還是酒店?跟朋友喝還是一個人喝,兇手處於什麼位置?或者更極端些,受害人早就被兇手抓起拘禁,臨死時給他吃一餐斷頭飯?

    加上死者血液裡的河豚毒素,正常情況應該是在某個有賣河豚的酒家裏喝酒,然後中毒,兇手假裝受害者酒醉將其扶出酒家,然後殺害,可河豚毒發作的時間太短,不適合細酌慢飲,這個假定就牽強了些。

    河豚在商市屬於可食用魚,不過不是野生河豚,而是指定的經過嚴格飼養的無毒河豚,並且是在指定的餐廳才允許推出這類菜餚,因此如果從這些明麵的餐廳去查的話毫無作用,但是野生河豚菜餚在什麼地方有推出,這就需要有極深的美食界關係才能搞得清楚的了,這個現在只能指望江大記者。

    除此之外,再沒找到什麼更有價值的線索,然後是做DNA和病理檢測,這些就交給小邱和物證科的人,我默默地走了出去。

    到了會議室裏麵,林叔他們的篩選工作已經結束,選出了兩個特徵相似的胖子,我看了看,否了,原因很簡單,這兩人身份都十分普通,不值得兇手浪費河豚毒。

    “會不會死者家裏人還沒有報案?如果不報案,為什麼?”我問道。

    不報案無非三種可能:

    一,受害者沒有家人,或者是外來務工人員,沒有家人在商市,加上今天又是星期六,單位也並不知道。

    二,受害人經常不歸家,家人習慣,一兩天不見人不會報案。

    三,比如被綁架劫持,匪徒以受害人性命要挾,家人不敢報案。

    結合死者的身份,我更傾向於第二、三種可能。

    會議室的黑板上標著案件的種種條件,一切都表明兇手是一個心狠手辣心機深沉的傢伙,作案的時候可謂謀定而後動,手法十分乾淨,不給警方太多的線索,但偏偏又主動報案並利用輿論來壓迫警方儘早破案,這是在挑戰還是另有企圖?

    我想了想說道:“林叔,會不會兇手不止一人?”

    “理由?”

    “自相矛盾。”我說道:

    “兇手報案,還通知記者,先排除變態心理,如果是正常的想法,那無非是想警方儘快破案,包括死者身份儘早大白於天下。

    但兇手又將死者手掌這個重要線索毀掉,毫無疑問就是不想我們查出死者身份。

    我們一直都認為兇手相當殘忍,如果沒有深仇大恨不會用如此殘酷的手段殺死被害人,這已經不止是殺人,更是一種對人格的侮辱。

    但反過來想,被害人做了什麼事使得兇手用如此殘酷的手段?

    我們常說某某人罪大惡極,應該拖出去喂狗,這是一句氣話,但兇手如果是認真的呢?”

    林叔皺眉,“你的意思是死者很可能罪大惡極,殺了也不足以平息兇手的憤怒,因此才用這種非人道的‘犬決’,並且受過死者迫害的不止一人,因此殺他的人也不止一人?”

    我點頭,不過又補充道:“也可能兇手只是一個人,但他肯定有共犯幫助,比如提煉河豚毒、騙死者一起喝酒、偷車、拋屍這怎麼看都不象是一個人做的。”
上一章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