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你倆在一起吧
由於陳淼的出現,病房內很快熱鬧了起來。
孫倩倩現在還沒有睡,在看見陳淼進來時,更是坐了起來,歡迎著陳淼過來。
反倒是周騰,躺在裡側的病床上在休息。
來了個女孩子,作為一個大男人的周騰,自是不用和她們坐在一起聊天。
而且,周騰也一直在等羅菲的訊息。
說起來,周騰是在三個小時前安排羅菲外出執行任務的,現在過去了許久,遲遲不見羅菲的身影,這反而讓周騰覺得有些古怪。
直播間內,當粉絲們看見孫倩倩時,彈幕瞬間熱鬧了起來。
“是老婆!好耶!老婆一點事情都沒有,太棒啦!”
“倩倩快開直播吧,我一天看不見你,就睡不著覺!”
“怎麼感覺倩倩瘦了啊,快說,是不是大神這兩天沒有讓倩倩吃飯,所以這讓倩倩瘦了的。”
“討伐周騰!讓他善待我老婆!”
“你們沒發現,倩倩看過來的眼神,有點耐人尋味啊。”
“被你這麼一說,我也感覺到了,不像是朋友之間的友情,反而像是愛情。”
“什麼什麼什麼?倩倩和淼淼在一起了?這CP給我嗑起來!使勁嗑!”
“……”
看著直播間內的彈幕,在習慣過後,陳淼還真不知道如何迴應觀眾們這些奇怪的話。
不過,她還是不忘規矩的將鏡頭給到倩倩,很熱情的說道:“倩倩,我和你說,從今天開始,我要向你學習,做一個女主播!”
這反而讓病房內的眾人一愣,尤其是孫倩倩。
作為過來人的她,自然知道直播這條路的苦,而現在陳淼竟然選擇走直播這條路,這反而讓孫倩倩感覺有些不真實。
她撇了撇嘴,有些不忍的問道:“你忍心放棄演藝事業,去做一個女主播?該不會只是玩玩而已吧?”
也不是沒有這種可能。
這兩年,直播行業在經過大清洗過後,雖然沒有之前那樣的烏煙瘴氣,但涌進了不少各行各業的人。
其中也不乏一些明星藝人,但他們大多都是來撈錢的。
雖然孫倩倩知道陳淼不是那樣的人,但前車之鑑實在是太多了,孫倩倩擔心陳淼這樣做,會敗掉費盡心思走出的道路,也不願陳淼成為口誅筆伐的異類藝人。
陳淼吐了吐舌頭,嘿嘿一笑,說道:“也不能說是放棄,只是換了另外一種方式罷了。當然了,我的粉絲們可是很喜歡我的,進行直播也是爲了更加貼近粉絲。至於演戲方面,如果有劇組找我的話,能接的角色,我也會接的。”
越是經歷一些,陳淼想的也就越多。
這次經紀公司發出了通告,既然他們決定解約,陳淼自然不準備挽留。
而且,陳淼也從孫倩倩的身上看見了很多的未來,不想再聽從經紀公司的安排,以糊弄粉絲的方式出現在大眾視野。
直播間內的粉絲們,在聽見兩人的對話後,都愣住了。
“什麼情況?最近沒聽說淼淼要轉業啊,這纔過去幾天,淼淼就要轉業了?”
“樓上是剛進來的吧?在一個小時前,淼淼就已經說了要轉業做女主播,雖然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但我支援淼淼的選擇。”
“我也支援淼淼。”
“偶像藝人的道路很苦,而且,淼淼的公司還在網上釋出那樣的言論,如果是我,我也會選擇轉業。”
“我怎麼感覺,淼淼這是在落井下石啊?經紀公司好不容易將淼淼推了上來,而她現在就選擇轉業,這不就是在利用經紀公司嗎?”
“雖然但是,我也覺得這種方式是不可取的,而且淼淼也完全沒有必要轉業啊,兼職做主播不就好了嗎?”
“經紀公司的人呢?你們運營部門的人怎麼還不快點出來解釋清楚?經紀人也出來解釋解釋啊。”
對待陳淼轉業這件事情,粉絲觀眾們一開始只當是玩笑話,可沒想到陳淼竟然是玩真的。
聯想到前不久宣發部門發出的公告,這也讓不少的粉絲和觀眾開始進行大膽的猜測。
當然,現在最為氣憤的,就是孟海宏。
在第一時間得知陳淼開播後,孟海宏趕忙開啟了陳淼的直播間,一直在觀看著這次的直播。
雖然陳淼已經簽了協議,但經紀公司目前尚未有對外公佈。
按照合同裡的條款,公司確實無法對陳淼的行為進行批評,但確實違反了娛樂圈的常態。
“媽的!這個女人是不是瘋了?她這麼做,難道就不怕我起訴嗎?還是說,她壓根兒就沒有把我放在眼裏?”
越想越氣,孟海宏有種遭遇背叛的感覺。
雖然著不是什麼大事兒,可傳出去,不僅僅會給公司帶來影響,連他孟海宏都會成為娛樂圈的笑柄。
當下,便是聯絡公司的宣發部門,讓他們直接將有關陳淼的通告直接發出去,並且就陳淼開直播的行為,進行批評。
也不過是幾分鐘的時間,經紀公司的通告,立刻被眾多網友們所看見。
“什麼情況?淼淼脫離了公司?那她代言的產品呢?還有已經拍攝完的電視劇,難道都要因此受到拖延?”
“我也覺得不符合規矩,畢竟淼淼現在的知名度很高,有種落井下石的感覺。如果這種事情放在我的身上,我肯定會生氣。”
“你們仔細看他們說的,什麼叫做‘即使和平解約,但未經與公司取得聯絡,私自開直播,將對此進行起訴’。雖然淼淼的行為確實存在問題,但既然都已經和平解約了,就不存在任何的合作關係,怎麼敢起訴的啊。”
“樓上這是什麼都不懂吧?這就像大家離職一樣,在公司還沒有釋出通告之前,個人是不能對外宣佈的。這已經是各行各業的潛規則了,所以淼淼的行為,屬實違反了規矩。”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觀看過藝人的合同,之前我僥倖看見過一次,裡面的各項條款全部寫明瞭,藝人在解約後,所有的代言費、演出費,將盡數轉交公司所有,且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以其他公司或個人的名義,以任何出境或露面的方式,出現在大眾視野,否則將要承擔五倍的違約賠償。”
“如果真如樓上幾位大哥所言,淼淼不僅拿不到代言費和演出費,還要進行五倍或者更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