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丁肆你居然抄襲!
這青年人看著自己的這幅作品。
不管是背景,人物,顏色,還是空間動感這些方面,他都做到了最佳程度。
他自認為這絕對是一副非常優秀的作品。
群英社絕對會喜歡,也絕對會透過!
只是,讓他沒想到的是,群英社居然拒絕了他!
為什麼?
他哪裏做的不夠好!
他有自信說,就是丁肆這個作者,也未必能畫出他這樣精良的畫面!
可為什麼被拒絕了!
隨即,群英社給出了回覆:“黃河老師你的作品確實相當的優秀!”
“可就是差了那麼一點感覺,讓的整個畫面還有點不足夠吸引人,達不到棋魂那種沉浸式的體驗!”
這青年也就是黃河,看到群英社回覆的理由不禁皺了皺眉。
這理由實在太敷衍了!
差一點感覺?差在哪裏?
你倒是說明白啊!
想他黃河,作為天朝公認第一的海報設計師,他出手的作品從來都是各大電影,電視劇的搶手貨。
從來沒有哪一次會因為作品質量不行而被拒絕!
而他也因為優良的海報設計功力,獲得了多個國內外的設計大獎。
被稱為天朝第一海報設計師!
更是與德蘭西國,法意志國,日不落國這些國家的設計大師有過面對面交流,廣受好評。
可如今,他卻遭遇了人生之中第一次滑鐵盧!
“到底差在哪裏呢?”
黃河看著螢幕上的畫面,百思不得其解。
他對自己這幅作品很有自信,完全找不出什麼紕漏。
“罷了,就讓我看看,到時候丁肆老師畫出來的作品是什麼樣的吧!”
“也到時候看了他的作品之後,我就能明白為什麼被拒絕了!”
黃河是一個謙遜的人,他很樂於學習別人的長處,讓自己更近一步!
他知道,雖然自己的設計水平在國內已經首屈一指了。
但在國外,在那些底蘊源長的國家的設計師面前,他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
丁肆並不知道有人等待著他繪製的宣傳海報出爐。
他此刻已經想好了《棋魂》宣傳海報怎麼畫了。
“系統,提升繪畫能力到lv4!”
既然要畫,那就要畫的好看一點。
看完了黃河的那副作品之後,他覺得自己要是不拿出點真功夫,可能還真的沒辦法服眾。
而事實,也確實就像他想的那樣。
網友們對群英社拒絕出自國內四位知名畫家之手的海報一事,看法不一。
但最終有一個結論就是:既然別人都已經畫的這麼好看華麗了,群英社還是不滿意,那丁肆這個作者又能給他們帶來什麼樣的驚喜呢?
網友們已經開始習慣丁肆給他們帶來奇蹟了。
從一開始的三日更,雙日更手速大賽,到贊助‘青春少女’,到開公司,再到最近的‘起風了’事件,展現出令人驚駭的音樂天賦。
網友們已經對丁肆屢次創造奇蹟見怪不怪了。
但他們還是很期待,丁肆會拿出什麼樣的作品來驚豔他們!
在他們看來,黃河的那副作品完全足夠當《棋魂》的宣傳海報了。
畫風穩重又不矢靈動!
顏色豔麗吸睛,空間縱深與動感兼有!
畫面更是令人舒適,意境深遠...
最主要的是,佐為真的很帥!
真的把佐為那種飄逸靈動,一代高手的感覺描繪了出來。
讓人感覺就是出自丁肆之手的佐為,也不過如此!
但連這樣的高質量作品都得不到群英社認可,而是拜託丁肆親自出手,那他會交出一個什麼樣的答卷呢!
眾人很期待!
但驚喜跟驚嚇這兩個東西誰會先來,誰也不知道。
“公然抄襲我十年心血作品‘青春回憶’,丁肆你良心何在,賠我血汗錢!!!”
一則這樣標題的帖子,突然間就在網路上廣泛傳播開來,並引發了巨大的關注,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帖子之中寫道:“丁肆,你這種欺世盜名之輩,有什麼資格接受世人的讚譽!”
“你抄襲我的心血,拿我的音樂當你的炫耀資本,掙我的血汗錢,你就一點都不好臉紅嗎?什麼絕世天才,不過是靠著抄襲成名的小丑罷了!”
“我十年的心血力作‘青春回憶’你就改幾句詞,就敢當自己的作品!”
“還叫什麼‘起風了’這種爛大街的名字,你就不覺得害臊嗎!”
然後,這個ID名為‘青春回憶’的人還列舉出了一系列照片,來證明自己說的話。
在他列舉出來的圖片之中——
‘青春回憶’這首歌是他在過去的十年時間裏創作,並不斷完善的心血作品。
那上面的歌詞跟‘起風了’近乎九成的相似,只有高/潮部分的歌詞,‘我曾難自拔與世界之大’這一句不同。
丁肆的版本是‘我曾難自拔於世界之大’!
而他的版本是‘我曾入你懷中淺談盛春炎夏’!
除此之外,也就只是幾句歌詞的順序不同而已。
可以說,丁肆的‘起風了’完全抄襲了‘青春回憶’,甚至只改了幾句歌詞,並且改個名字就據爲己有了。
而且,旋律上兩首歌更是完全相同,一點差異都沒有!
沒有人會說‘青春回憶’抄襲!
因為他提供的照片上,明確的標記著十年以來不同創作之日的日期。
手寫的日期每個數字都不一樣,所以不可能作假!
因此只有一個可能:丁肆抄襲!!!
看完這個帖子之後,所有人都懵了,也都不禁開始懷疑了起來。
是啊...
他們承認丁肆在漫畫很有天賦!
可是,為什麼他在音樂上還那麼有天賦。
明明不可能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可他為什麼就做到了!
但現在他們明白了!
丁肆抄襲了別人辛苦創作的心血作品,並且恬不知恥的據爲己有!
這才做到了既會畫漫畫,又會寫歌這種兩全齊美的事情。
但這種行為實在太可恥了!
青春回憶:“丁肆,我限你五天之內給我一個解釋!”
“賠償我的損失,將這首歌的版權交出來,並發表公開道歉,這件事情我可以就這樣過去!”
“倘若五天之後你依舊沒有動作,我將動用法律武器,希望你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