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陰險小人
當我們來到蘆葦蕩之後,我們已經發現了第3個死者,這實在是讓我們心中驚駭。
可是現在事情已經發生,我們根本就沒有什麼辦法。我深深的吸了一口氣,我的臉色變得十分的凝重。
眼前的這個死者就漂浮在蘆葦蕩之中,他的屍體正面的躺著,眼神裡面充滿了不甘。
我當然知道他是誰,他就是蔣小雨。
在他的身上放著一部手機,我輕輕的開啟手機在手機上面,正有著剛剛的聊天記錄。
這些聊天記錄的下面還有一個未發的文字。
“這只是一個開始。”
我頓時感到汗流浹背,一種從來沒有過的恐懼感,直接在我的身上充斥,這只是個開始,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這樣的一句話實在是令我們的心中都為之驚顫。
我們的臉上都露出了無比的驚恐和憤怒。
這個犯罪嫌疑人的猖狂程度遠遠超出了警方的想象。
樂如雪狠狠的說道:“無論如何我一定要抓到他,我絕對不能看到這樣的人,在這裏繼續的逍遙法外,他實在是太過分了。”
聽到了樂如雪的話,我的嘴角卻露出了一絲苦笑,因為我知道想找到這個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甚至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畢竟,這個人竟然敢和警方挑戰,就說明他是一個心思非常縝密,智商非常高,而且擁有著極強的反偵察能力的人。現在這個人完全沒有露出他的成績,想要抓到他是何其艱難的事情。
搖了搖頭,我強迫自己不再想這些,我把全部的目光都放在了這個死者的身上.
戴上了手套之後,我來到了死者旁邊。,伸出手翻了翻他的眼白,發現他的眼白之中還有一絲鐵青色。
“他中毒了。”我深深的吸了一口氣說道,現在的這種情況下,可以很明顯的看到死者的身上有一種難以明說的黑色顏色,這說明這個人是中毒身亡,這種判斷應該不會有錯。
至於他脖子上的血跡,很有可能是後補刀的。我雖然不是專業的法醫,但是我的判斷能力很強大,我一眼就看出了這到底是什麼情況,這樣的情況對於我來說並不是很難被觀察出來,我很輕鬆的就看清了眼前的狀態。
可是即便是如此,我也覺得這件事情更加蹊蹺。
“這裏是第1案發現場嗎?”我心中有些疑惑的說道,因為我看到了死者的鞋底上根本就沒有塵土,並不像是我們走到這裏已經是滿邊塵土。
這裏可是北河的上游,常年處於潮溼的狀態之下,有些泥土纔是正常的現象,腳面上一點泥土沒有,這說明他可能根本並不是死在這裏。
我直接提出了自己的問題。
聽到了我的問題,聽到了我的問題之後,樂如雪補充道:“這裏確實並不像第一現場,因為這屍體雖然壓倒一些蘆葦,可是邊上根本就沒有打鬥的痕跡。”
我們的分析都是非常有道理的,無論是我還是樂如雪,我們都是很厲害的警察,都擁有著很強的分析能力。
這個時候法醫也感到了,還是對屍體進行檢查。
“死亡時間。”我直接說到。
聽到了我的話,法醫一臉凝重的說道:“死亡時間是下午的4點左右,應該是中毒身亡,是一種化學成分。”
“下午4點左右。”
我念叨了一聲。按照樂如雪提供的證據這個,蔣小雨最後一次上線是在晚上,也就是說當他的社交媒體賬號上線的時候,這個人其實已經死了。
這是一條非常重要的線索,至少對我們查詢案情的真相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果蔣小雨這麼早就死了,那說明這件案子確實充滿了詭異之處,我們的臉上也露出了凝重的表情。
這樣的恐怖詭異之處,在我的心中已經慢慢的升騰,我深深的吸了一口氣,我感覺到了一種凝重的狀態。
此時此刻的我,站在這空蕩的蘆葦蕩上,心中驚駭不已。
案子先從徐欣欣的死開始,可是當我們以為曹斌是兇手的時候,曹斌死了。當我們以為蔣小雨是兇手的時候,他也死了。
而那個背後的兇手仍然藏著黑暗之處,根本沒有任何人知道他到底是誰。
這就是最令我們感到驚訝的地方,我們都知道這代表著什麼,無論是我還是樂如雪或者隊長,我們都是一種非常緊張的狀態。
一連死了三個人,雖然這三個人是詐騙集團的成員,但是這件案子仍然能夠稱得上是大案特案。
隊長不敢怠慢,連夜上報了局長,請求了更多的支援。
局長馬上批覆,不惜一切代價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一定不要要兇手,逍遙法外。
整個公安局將給我們提供很大的幫助,但是也給了我們一個硬性的指標。
“上面已經下了命令,7天之內一定破案。”隊長一臉凝重的說道。
其實在這個時候我的心思是很沉重的,因為我非常的清楚,這家案子的難點和疑點實在是太過巨大。
現場並沒有發現任何能夠證明兇手的蛛絲馬跡的指紋和現狀,而且我們也沒在監控錄影上看到太多的線索。
從徐欣欣再到蔣小雨。他們死的都是如此的突然,這實在是令我們感覺到了有些不寒而慄,我們甚至有一些渾身發抖的狀態,現在的情況確實令人感到恐怖,無論是我還是隊長,都有一種恐怖的狀態。
我們將屍體擡回去的時候,我們的心中都充滿冷冽。
可就在這個時候,我卻突然之間停住了。
“不對,這事情有怪。”我一臉凝重的說道。
伸出了手,我指了指兩岸的大壩,然後對樂如雪說道:“兇手不可能在有監控的路口搬運屍體,所以唯一的解釋就是他是順著大壩的房間來的。”
樂如雪點了點頭,然後說道:“事實確實如此,不過這能說明什麼呢。”
“他第1次上線的時間和死者死亡的時間之間的間隔,就是他走過這段路的所花費的時間,左右的差距絕對不會超過半個小時。只要咱們計算距離和時間,再加上一個人揹着屍體正常行走的速度,咱們就可以判斷出,他到底是從哪裏行兇的。”我一臉凝重的說道。
這是我能想到的這件案子留給我的唯一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