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不會罰球的大個子
算上這一次的打手犯規,以及在上半場被明羿製造的進攻犯規,昌風已經累計兩次個人犯規了,再有三次犯規,他就要被罰下場了。
除了他之外,其他隊員也都有犯規在身,犯規最多的是他們的一名後衛,已經有三次犯規了,犯規最少的球員,是黑隊的大前鋒,背有一次犯規。
除此之外,黑隊在場上的其他隊員,都是身背兩次犯規,因為,剛剛昌風的那次犯規是在索信虎做出投籃動作時犯的規,因此,索信虎要站在罰球線上,罰兩次球。
對於像明羿,昌風這樣的球員來說,罰球,那就等同於是在送分,他們的罰球命中率,一般都高達90%,可以說是十拿九穩。
但對於索信虎來講,罰球比登天都要難,自從他進入高中校隊後,教練一直都是在打磨他的籃板球技術,從未重視過他的罰球,而且,索信虎,他自己也不重視罰球。
在高中校隊參加過的比賽當中,索信虎的罰球命中率,可以用慘不忍睹四個大字來形容,你讓他罰十個球,運氣好,他可能進三個,進四個,運氣差,索信虎他一個都進不了,經常吞鴨蛋。
所以,當索信虎站在罰球線上的那一刻,他感到呼吸都是困難的,在罰第一個球的時候,索信虎將球投出去之後,隨即就聽到咣噹一聲打鐵的聲音,第一罰沒有投進。
第二次罰球,索信虎將球剛一扔出去,他就立馬衝出去搶籃板,因為,他知道自己的這個進球不會進,其他隊員,也都紛紛去衝搶這一個籃板球。
可是,令人尷尬的一幕出現了,索信虎的這一記投籃,籃筐,籃網,籃板,一樣都沒有碰著,直接就給投到界外了,裁判立時哨響,吹罰此球為違例球,球權將歸屬到黑隊。
看臺上的觀眾們,見到這個球,哈哈大笑啊,紛紛吐槽著:“天吶,那個一米九的傻大個子,居然不會罰球,這都能投出三不沾來。”
索信虎聽到這些話的時候,臉都成了苦瓜臉了,心裏說著:“太丟人了……太丟人了……”
因為索信虎感到很丟人,這也讓他在回防時心不在焉的,導致前場形成了五打四的局面,急得明羿在場邊都跳起來,衝着索信虎大聲喊著:“大老虎,你在給我發什麼呆啊,快回防!回防!”
這時,索信虎纔回過神來,加速跑回前場,但是,黑隊後衛歐陽輝抓住這個機會,運球加速,直接殺入籃下,如入無人之境般,將球輕輕一拋,將球打進,幫助黑隊再得兩分。
隨著歐陽輝的進球,黑隊的比分來到了43分,青隊的得分為46分,第三節的比賽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半,雙方現在只有三分的差距,觀眾們,一致認為,青隊會用掉他們第三節的第二個暫停,然而,青隊並沒有用,這讓觀眾們,感到非常的奇怪。
觀眾們奇怪,有的人可不奇怪,隊長弓煥,還有飛躍的現任主教練燕宇見黑隊把分差追到只剩三分時,表情依然是波瀾不驚,沒有啥變化,因為,他們明白,明羿跟場上的這些球員,都不是一個級別的。
昌風雖然有著強大的得分能力,並且,在這場比賽當中,他使出了十八般武藝,三分球,扣籃,上籃,中距離投籃,罰球,能用來得分的手段,他都用了,卻仍然落後著青隊。
要知道,明羿只是在比賽當中,拿出了自己武器庫裡的兩三種武器,他還沒有完全發力,明羿一旦發力,這場比賽,將會變得毫無懸念,索然無味。
而且,明羿不叫暫停,還有著一個原因,除了自身技術過硬,相信自己一上場就可以扭轉局勢的能力外,明羿還想鍛鍊他的隊友索信虎,在面對球場逆境時的能力,在這種時刻,索信虎必須站出來,給以回擊。
索信虎他也明白,現在明羿不在場,他需要發揮更大的作用才行,於是,他再一次主動要球,得到隊友傳球后的索信虎,打算制霸籃下,頂開防守人之後,又想扣籃。
此時,熟悉的一幕出現了,昌風又殺了出來,大手又是一拍,啪的一聲,帽著索信虎的手了,由於受到干擾,索信虎沒有把球扣進去,球給扣飛了。
但裁判在索信虎把球扣飛的那一刻,吹響了哨子,示意昌風投籃打手犯規,這樣一來,昌風的身上,便累積三次犯規了。
由於犯規的原因,索信虎將再次站上罰球線,索信虎罰第一球,將球投出去後,又是咣噹一聲,沒有將球給投進去。
此時,青隊換人,明羿換下了自己的後衛隊友,重新回到了球場上,隨後,索信虎進行第二次罰球,又是咣噹一聲打鐵的聲音。
但是,索信虎最擅長的,就是衝搶進攻籃板,只見他奮力一衝,從人群之中,將進攻籃板搶下,由於籃下人多,明羿怕索信虎強起不進,立刻在第一時間要球:“大老虎,傳球。”
索信虎當時強起的話,雖然有可能不進,但有可能造成對手的犯規,獲得罰球機會,但索信虎的罰球命中率,實在是讓人感動到流淚。
也因為這個原因,明羿纔會在第一時間,管索信虎要球,索信虎他也不強起了,馬上傳球給到外線的明羿,明羿接到球之後,毫不猶豫,馬上出手,三分球,一箭穿心,幫助青隊,穩住局勢。
在第三節剩下的比賽時間當中,明羿又是搶斷對手,又是助攻隊友,每當青隊一進球,他總能夠在第一時間,進行反擊,不知不覺間,分差,又漸漸拉開了。
明羿上場之後,青隊連拿10分,但球隊在第三節還是以12:16落後對手4分,三節比賽結束之後,大比分變成了49:56,黑隊落後青隊7分球。
而接下來的第四節比賽,就是決勝節的比賽,誰能夠拿下比賽,就是看的這關鍵的第四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