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現場勘察
“知道了,放心吧,鄭隊。”楊光明和張延一同回答到,之後朝著眾人揮揮手走了。
“能行嗎?他能開啟嗎?”劉亞瓊看著張延和楊光明離開的背影說到。
“咱們也別閒著,一起看一下她家周圍有沒有什麼線索,注意點儘量躲避點監控。”鄭思南低聲說道。
“好的,鄭隊。”許薇苒和劉亞瓊一起回答,之後就開始分頭行動了。
鄭思南來到了劉芸芝家後面的馬路處,這是車經過劉芸芝家的必經之路,之前張延給鄭思南看行車記錄儀的時候就是這條道的,車在這條道上熄火的。
那麼這裏應該是有痕跡纔對,鄭思南看著眼前的路面。
“真是好小區啊,路真乾淨,應該每天都用水拖地吧。”鄭思南看著眼前乾淨的路面不僅感慨道。
鄭思南忽然看見一個耀眼的東西,鄭思南走到前面低頭撿了起來一看,原來是枚戒指。
這枚戒指有些特別上面雕刻著玫瑰花,而且比較粗糙,不像是出自首飾店,看起來像是人工雕刻的,這麼戒指材質不是很明確有點像銀製的,但是好像不是純銀的,這個會不會和劉芸芝有關係呢?
應該不會劉芸芝看起來也是一個企業家了,這麼會帶這種粗糙的戒指呢?但是鄭思南還是在口袋裏拿出一張面巾紙,把戒指給包了起來,放在了口袋裏。
“鈴鈴鈴”鄭思南的電話響了起來。
“鄭隊,門開了,你快過來,這裏是第一案發現場。”還沒等鄭思南開口,楊光明迫不及待的說到。
“好,我馬上過來,你通知一下劉亞瓊和許薇苒。”鄭思南跑向了劉芸芝的家裏。
鄭思南到達門口的時候劉亞瓊和許薇苒也一起趕到了門口。
劉芸芝的房間裡面一片狼籍,桌子是打翻的,地毯上有倒在地上的酒瓶和酒杯,沙發上也凌亂不堪,楊光明和張延都站在門口等著他們的到來,誰都沒敢進入。
“你們稍等一下,我給徐局打個電話彙報一下。”鄭思南說到。這要是以前的鄭思南是絕對不回給他的上司打電話的,但是現在的鄭思南變了,不是鄭思南變的膽小了,是他變得成熟了。
“徐局,劉芸芝的家非常凌亂像是有打鬥過的痕跡,這裏應該是第一案發現場,應該是在這裏殺死的劉芸芝之後進行拋屍在湖裏的。”鄭思南對徐開明說到。
“那你們儘快收集證據吧,儘快破案。”電話那頭的徐開明說到。
“好好,徐局,不過有件事還需要你的幫忙。”鄭思南吞吞吐吐的說了出來。
“什麼事,說吧。”徐開明感覺出鄭思南的不好意思開口的事,他就直接了當的告訴鄭思南說就行了。
“徐局,你能不能讓你的司機給我們再送一份搜查令來。”鄭思南對著電話裡的徐開明說到。
“你一個小時前不是在我這裏拿走了嗎?怎麼弄丟了?”徐開明不解的問。
“這個”鄭思南有點不好意思開口。
“什麼這個那個的,到底怎麼了,被你弄丟了?”徐開明問道,因為搜查令在警局是非常重要的檔案,是不能夠弄丟的。
“讓李福海的保安給吃了。”鄭思南終於說了出來。
“什麼,保安吃了,他怎麼這麼大的膽子,難道是李福海指示的不成。”徐開明明顯有些生氣了,搜查令可是非常重要的檔案一個小保安竟然敢給吃了,一定是受到別人的指示。
但是徐開明會念一想,李福海的安保也許就是李福海的保鏢什麼幹不出來,就是給他的保鏢抓起來,過不了幾天李福海一定會給他弄出來,李福海在A市可以說是手眼通天。
“我這就讓小丁給你送去。”徐開明開啟抽屜拿出一份搜查令,撥通了他司機小丁的電話。
很快小丁就到了湖畔花園,給鄭思南打了電話,鄭思南讓劉亞瓊在側門去見小丁,把搜查令拿過來。
鄭思南遲遲沒有進屋去勘查現場最主要的原因是,鄭思南怕,怕這個時候李福海帶人來,如果自己沒有搜查令,李福海帶人來了,自己這算是私闖民宅,李福海是有辦法給他的警察職務給弄沒的。
很快劉亞瓊拿著搜查令回來了,劉亞瓊把搜查令交給了鄭思南。
“好我們開始行動吧,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細節。”鄭思南接過劉亞瓊遞過來的搜查令說到。
“我也參加搜查嗎?”張延在一旁說到。
鄭思南看了一眼張延,說到:“你看一下她家的電腦和其他的電子裝置,看看能不能破解的,看看裡面有沒有什麼秘密。”
“能不能?請你把那個不字給去掉,我已將給你展示了破解行車記錄儀還有電子門鎖了,電腦這些電子裝置還能難得住我嗎?”張延呵呵的笑著說到。
“好好,你厲害,快去弄吧,我們也開始檢查現場了,不過你一定要注意不要把痕跡擦掉,還有把這個戴上。”鄭思南扔給張延一副手套和一副鞋套。
“還有就是你等我們檢查完的地方你才能進入,要不容易發生破壞現場的危險。”鄭思南對張延說道。
“好,我等你們完事了,我在進去,我先研究一下她家的這個門鎖。”張延慫了一下肩說道。
鄭思南看了一眼張延說道:“這個門鎖有什麼可以研究的,你都已經開啟了嗎?”
“我就是看看,沒什麼,你們忙去吧,等你忙完了叫我,我好過去看看她家的電子裝置。”張延低頭鼓動起指紋鎖來。
鄭思南沒有在理會張延,而是對著其他幾個人說道:“你們幾個開始勘察現場,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細節,還有就是劉亞瓊,你和許薇苒一起勘察,和許薇苒好好學習學習。”
“好,知道了鄭隊。”劉亞瓊回答道。
“我呢?鄭隊,我和你一起嗎?”楊光明問鄭思南,因為楊光明知道,案發第一現場的重要性,案發第一現場是獲得犯罪證據的最佳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