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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案情分析

    “分析案件,我提議以晉華中隊居多,東洲縱隊領域展開專用,其多中港的朋友,也請你們再次按照前定計劃繼續執行周圍案件,除此外,調派部分軍警給我,改由我專責查清聶衛軍被害然後的一系列突發事件,和該案,或是該案件動機的犯罪團伙與否有直接關連,與否符合併案報告的前提。”

    自己的核心政策與理念說完,他就頓了頓,再次環視一圈,問道:“你們有沒有有什麼有所不同的看法,或是要補充的?”

    眾警察再次一起探討。

    人嘛,多餘少都有點私心,這些警察自然期望能把自己所在使縣的案件當作常見,搶先破案,那樣從個身上的衝擊也會小上許多。

    但是,他們都確認這一系列案件事實上是改由同一幫派所為,所以選出哪地案件當作常見,衝擊並不小,也有象徵省廳的楊冷出資,自然就壓下了自己的那點小心思,爭相大笑答應。

    “韓老,麻煩您先行說說,法醫屍檢、驗屍痕檢所獲得的答案。”

    “嗯。”韓正應一聲,點點頭,就要站上去。

    楊冷趕忙擺擺手阻止:“韓老,不用站上去,坐著說就好。”

    想了想,這麼說韓正可能不會接受,儘管他不從私,但是有的時候尤其講準則,這種老一族的專家學者,骨子裏麵就十分憎恨這種大計劃差別待遇,所以,他也補足道:

    “這次大會,只是整合下答案,並且是邀請罷了,不必那麼多禮數,大家都坐著說話,暢所欲言就好,不用站上去。”

    韓正這就猶豫著點點頭,然後扔掉自己的平板,說:“先行從聶衛軍起說起吧。”

    “聶衛軍的傷情,我也檢驗過一遍,其左臂從從肘關節遠心端六點三釐米被後背長單刃從砍劍斬斷,除此外無其多明顯機械性受損。”

    “其砍創平坦、平滑,寬度無皮瓣,骨組織殘骸、電離碎骨難,由此可鑑刀子極為銳利,而且全新無空隙。除此外,也能證實嫌犯氣力大,下意識力量出乎意料的大。”

    楊冷點頭說:“嗯,人的骨骼實際上高在想像中要堅硬的多,特別小臂部份肌肉發達,也有腓骨、尺骨兩塊長骨,一定水平上能產生數層緩衝帶,想要一刀割斷……”

    “相反,假如是持著重斧,手把其舉過頭部然後從上而下用力劈砍,我也有可能把其一刀砍下去,但是掌握力度並不小,別說一般砍刀,就當抽刀直接砍下去,也沒有多餘的蓄力時間和前提的情形下了。”

    “小楊說的沒錯。”韓正頷首:“穩定情形下,即就砍刀磨得再怎麼銳利,想要以此匪徒那種姿勢與蓄勢距離下一刀把孩童的小臂砍下,困難度都是十分大的,恰當人基本上大約要砍超過三刀。”

    “舉個最為客觀來的範例,大家應當都做過粥,砍過豆腐或是豬肘吧?特別是後者,一刀想把豬肘砍斷並不難,砍排骨也是,要沒有砍到肌肉,就非常容易一刀砍下去。”

    “這要是有砧板在下面墊著,並且沒緩衝器距離,而且血管已經喪失活性且在已經被殺害,喪失了肌張力,對在刀身的妨礙活性降到最高的情形。這時候恐怕無法一刀斬斷,就別說是個大活人了。”

    “嗯,難受,年齡大了,臺話有點多。”說著,他搖頭苦笑兩聲,這就言歸正傳,再次描述:“可謂,匪徒意志,特別是下意志非常興盛,也許有系統性的培訓過。”

    “所以,別人出刀極快,且斷曲面和骨骼間有個彎曲直角——這種情形下劈砍距離高在垂直劈砍,一刀割斷血管、骨骼的命中率明顯高,也能精確防止手指應力自然下垂因而發生緩衝器距離,造成劈砍不順利或是仍然有些許軟團體黏連——這實際上也需路過一定時間、一定方式的專業訓練就能實現。”

    “所以,從我們驗屍的角度啟程,我偏向在相信匪徒是個專業的屠夫,其‘專業技術’十分強。”

    “這更進一步解釋,咱們面臨的砍手黨,非是一群悍匪構成的烏合眾那麼簡單。”

    “所以,假如他們‘砍手’只是藉以提升盜竊的命中率的話,實際上也沒必要特意去培訓,如果雙手砍上一刀,多數人都會喪失抵抗能力,淪為刀俎上的肉,面對匪徒霸凌,再也沒精力去搶回被竊的錢。”

    “退一萬步說,即使他們作為心安而力求把受害者手指砍下,實際上瞄準肌肉器官或是靠近腕部處的小臂出手,藉着貨車的高速疊加揮刀的速度,命中率也會大得多,培訓困難度也要大不少。”

    “小貝,你有什麼意見嗎?”

    見張曉彎腰,韓正頓了頓,笑著說道。

    “是這樣。”張曉想站起離去,臉都抬起來了,但是想到楊冷剛纔的話,就退出了這個有意,並且就勢伸手將桌子往後挪了挪,讓人覺得只是變更自己的姿勢,除此外說:

    “我有個問題︰罪案是注重費用的,盜竊和盜竊並損害,以至盜竊致人殘障、死亡的罪過具有天壤別,罪案費用不能同日而語。”

    “前者,刑事訴訟法通常是三年到十年以下列有期徒刑,而後者是超過十年到死刑。”

    “而且,別人的行徑已經不能叫搶劫致受害者傷了,或者故意傷害並且以此尤其殘暴方式致人傷造成輕微殘障以至死亡,併入搶劫罪。”

    “從國際法上來說,應該數罪併罰,以及以此故意傷害致殘、死亡的超過十年有期、無期或是死刑的規範,併入盜竊應判的三到十年,以至金額尤其極大的超過十年,合起論處就對了。”

    “在這種情形下,被判無期以至死刑的機率,毫無疑問高在純粹盜竊要大的多。我想,如果腦袋沒問題的匪徒,應當都會去好好估量下這個費用。”

    “所以,個案也顯示,盜竊致傷、致殘以至死亡,多數情形下是在盜竊的步驟中,匪徒和受害者間爭吵或是打鬥因而引發的,先行把人捅一刀、砍一刀然後再次盜竊的。”

    “這個主次聯絡看上去在結論上差別不小,可事實上,它們壓根就是兩種犯罪行為,嚴重程度也不能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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