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章 陰暗的角落
大殿之上鬧得實在不可開交,也著實的令眾仙的心頭生厭,只是誰也不好明著說什麼。
實在看不下去,博巖只得用靈力之聲提醒道,“肅靜!”
他這一聲著實的嚴厲,大殿內似乎有一種無形的力量在不停的盤旋著,那日不落之王的愛妃修為本來也不太高,這下感覺到重壓,終於停止了哭鬧,愣在當場,不過傷心痛苦的眼淚順著她嬌好的容顏向下直流。
畢竟失去孩子,這實在太令她傷心難過。
千凝見此情景,用平和的語氣安慰她,“還請兩位節哀,如果孩子的靈魂可以得到釋放,你們緣分又未盡的話,你們可以再要個孩子,他會回來找你們的。”
這是輪迴轉世之說,就算是神仙也是沒有親眼見過幾回的,可是誰有誰的因果和緣分,能有一世的深情已經是特別難得,生生世世的,誰又能說得準呢?
太上元君也順的勢引導,“孩子才五百歲,靈力修為還極少,如果強行要逆天而為,不只是為會你們帶來災殃,更多的是傷害孩子。”
只要是有理智的,都明白這個道理,只不過是愛之深纔會痛之切,纔會生出那些執念,一定想要留住他在身邊。
日不落之王的愛妃傷心欲絕的抽噎著,“難道就這樣看著孩兒離去?”
可不如此又能如何?畢竟他現在已經喪失了生命特徵,強行留著也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日不落之王也很痛心,可他更多的是對愛妃的寵愛之情,是以一直不停的安慰她。
不過也想不出什麼有效的詞來,只能是泛泛的安撫著,或許待只有他們兩個時,才能更有效些吧?畢竟最最明白愛妃想要什麼的,只能是日不落之王。
千凝回頭望一眼博巖,輕輕的詢問,“把那玄紫玉棺槨送他如何?”她是想要做一個人情,原本答應人家要做的事情,現在做不到了,所以還是給些安慰纔好。
這東西現在對他們來說是沒什麼用的,何況以後的日子還漫長得很,這六界之內天華地寶的,時不時的就會出來一件半件的,他們天庭時不時的就要拿不世出的寶物去賞賜的,是以博巖痛快的點點頭,“你做主就好。”
他的命都是她給搶回來的,有哪裏還有什麼不能答應她的呢?以後的許多事情,他都是想要她來做主的。
有了博巖的態度,千凝再說起話來就有底氣得很,“日不落之王,這玄紫玉棺槨就送給你吧,它可以讓你兒的身體經久不變,而且有助於他的魂魄修煉,你們即可以時常去探看,解解相思之苦,也好儘早開展以後的新生活。”
不管如何,逝者已矣,活在世上的都要努力向前看才行。
這玄紫玉的棺槨實在寶貴,日不落之王有些不敢相信的抬頭,他的愛妃更是驚訝的抬起頭,“真的把棺槨給我們?”
如果不是因為這東西太過寶貝,他們怎麼可能花費那麼大的精力去盜它?當時是花了極大的力氣才避過土地神的。
千凝氣定神閒的道,“當然。另外我當時說過的話還有效,日後可以再答應你們一件事,只要不違背天理輪迴,又是我可以做到的,一定辦到。”
此時她的承諾,相當於是直接告知了六界的,如此定是無論如何也不能違背的。
博巖在一邊力挺她,“天妃給出的承諾就是我的承諾,你們大可放心。”
如此就相當於是有了雙保險,這樣大的情分,日不落之王還是必須得領的,本來是他們的錯,現在卻變得他們還得到了好處,這實在是一件好到不有再好的事。
他拉拉他的愛妃,當即表示感謝,“謝過殿下和娘娘!這份大恩情,我們一定牢記在心。”
原本他們日不落部落還打算接受冥王他們的挑唆,一起同天庭作對的,如此一來,他現在完全放棄了原來的想法,甚至一心想要同天庭修好。
博巖昏睡了這麼久,對現在六界的形勢不太瞭解,可是天帝心裏卻清楚得很,對於千凝如此動作很是滿意,是以他敲打著日不落之王,“好,以後還請維繫一方平靜,如果有什麼困難,我們大家一起面對。”
日不落大王自然明白這話的意思,牽著愛妃的手錶示,“請陛下和殿下放心,從今以後,日不落部族一定不會同天族為敵的,告辭。”
如此一個玄紫玉棺槨就搞定這麼大一件事,實在是讓天帝很是開心,對博巖和千凝他們兩個越看越滿意。
如此一來,也沒有誰去質疑博巖是如何復活過來的,這只是一件極大的喜事而已。
看著日不落之王離開的身影,祥瑾的心裏特別不是滋味,如此一來,博巖同她離得更遠,想到以後的歲月裡再也不可能和他靠近,心裏那種酸楚和痛苦真的無以言表。
冥王感覺痛失日不落部落這麼好的一個合作伙伴,也非常不爽,可也無法多說什麼,只得看看淯水之濱龜族們,遞給他們一個眼神,他們則點點頭。
龜族的頭兒魍被關押在彌陀山很久啦,他們一直相信,他們並沒有做什麼對不起狐族的事,狐後之事同他們是沒有多少關係的,不過是被人利用而已,可一直到現在,也沒有誰為此事正名不說,連魍也一直被關押著。
本來以為藉着日不落部族之事,可以讓魍脫離彌陀山的,可現在一切都成了空歡喜,他們當然很不甘心就此放棄,再怎麼說博巖如此復活過來,也是有背倫理的。
對過眼神之後,冥王率先開口,“各位,我們是不是要再關心一下殿下這復活之術?這天妃私用禁術,還瞞著大家,這一千年來,多有對殿下的祭奠,難道此事就此揭過?”
不管什麼事,只有一有質疑的聲音,馬上就會有響應者的。
冥王的話一說出口,立刻就有其它的質疑聲響起,“是呀,難道天妃違犯天條就可以不追究其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