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章 嬰鬼(三)
天矇矇亮,本該安靜的院子裡忽然傳來一聲狗叫,瞬間就將睡得迷迷糊糊的我給驚醒,猛然坐起便是一身冷汗,匆忙的看向四周,確定另外兩人還安然無恙地睡著後才鬆了口氣。
不僅琢磨起來,剛纔那狗叫實在是有異,也沒在瞎道長這裏過過夜自然不知道當中到底有什麼說法,但我感覺就是很不對勁。
又等了好一會兒也沒有任何聲音傳來,起初以為是自己弄錯了,準備躺下去再睡一會,就聽到密集的腳步聲突然響起,隨後便是人嘈雜的聲音,以及劇烈砸門的聲音。
“糟了!”按道一聲不好,我迅速的下床捂住醒過來的人青年的嘴,示意不要出聲,等人完全清醒一些以後纔過去檢查洛梔的狀況。
兩個人在距離的敲門聲和討論聲中逐漸明白髮生了什麼,青年一反常態地湊過來,小聲說:“狗能看見人看不見的東西,我懷疑那鬼嬰想借用人的身體進院子,被狗發現了,只能將狗給殺了,那狗也真的是可憐。”
瞥眼這傢伙,我強行將話題拉回來:“現在我們應該怎麼辦。”
“嬰鬼現在還有顧忌不敢隨意的殺人,它的目標應該就是我們三個,既然它有耐心咱們就繼續跟它耗,正午時分就算嬰鬼也不敢出來,到時我們就負責去採購食材,小心著周圍其他人就成。”青年一拍手樂觀的說。
“為什麼要小心周圍的人?”洛梔實在是好奇的問。
青年嘿嘿一笑:“誰知道他們會不會被嬰鬼下了印記,成為鬼僕盯著我們,他們可是活生生的人,門神和三清石像自然對他們沒影響,到時就能跟嬰鬼一起破壞了兩層防護,輕鬆踏平這裏。”
我明白這其中到底有多兇險,罕見的沒有主動打斷青年的話,在這個狀態下青年比我知道的更多,實在是沒必要打斷。
洛執眨巴著眼睛,忽然道:“不用那麼麻煩,給唐湖打電話不就好了,他一定能夠幫我們想到更好的辦法。
我差點沒有摔倒,她還真的是把唐湖當成可以隨便使喚的人了,趕忙在他準備打電話的時候阻止了,並說唐湖現在手裏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案子在調查,不能分散注意力。
提起這件事我也想起紅衣女鬼已經被嬰鬼給吃了,那他們豈不是就沒有可以調查的物件,看來還是要把嬰鬼解決掉才行,又給瞎道長打了幾個電話,無一例外的都是沒有人接聽,也不知道老小子到底在折騰些什麼。
門外的傳來嘀咕的聲音,“這家裏真沒有人在?”
“算了,這家就那一個老頭子,還一天神叨叨的,估計又去哪給人看風水了吧,我們趕緊走。”
說著敲門聲就越來越小,隨後徹底消失。
我也是一陣啞然,瞎道長還真的是把自己的職業弄的如此專業,就連街坊鄰居都知道他從事的是神棍的職業。
青年壯著膽子去院子裡觀察了好一陣,嘿嘿地笑著:“我就知道肯定有人已經被鬼嬰動手腳了,這不是還在角落裏貓著。”
我一聽也是來了興趣,忍不住湊過去看,發現那裏果然還站著兩個人,這兩個人站著的地方極為自然,也在隨意的聊天,實在是不像鬼僕的模樣,我把我的疑惑說了出來。
他笑了笑,指著其中一個人說:“人的嘴唇顏色為紅潤,你看他有什麼不一樣。”
定睛看去,這人的嘴唇紅的可怕,簡直就像是塗抹了大紅色的口紅般顯眼。
“被嬰鬼留下印記的人眼睛裏有一條豎線,這是嬰鬼特有的痕跡,不過要湊近才能看到,不建議你湊過去看。”青年一本正經的說。
知道是在故意跟我表示那兩個人肯定被嬰鬼動手腳了。
琢磨一下我決定繼續參考青年給出的建議,“現在怎麼辦比較好。”
誰知道這一次青年卻陷入遲疑之中,一時間也不知道要怎樣處置這件事,並且在這個地方上肯定是能看出一些其他的東西。
“我的建議是不要輕舉妄動的好,畢竟那兩個都還是活人,貿然動手反而會激怒藏在暗處觀察我們行蹤的嬰鬼,不如想其他的辦法。”
我們兩個人就在這裏商討接下來的解決辦法,卻不知道房間裡的洛梔已經給一個人打來了電話,慢悠悠從裡面走出,笑的是春風明媚。
剛一看到頓時就意識到了有不好的事情要發生,忙問:“你又聯絡誰了?”
被我這麼一說好脾氣的洛梔也有些氣了,瞪我一眼,不客氣的直接說:“繼續在這留著,真等瞎道長回來,就不怕那嬰鬼殺一個人?”
剛準備說這件事其實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忽然意識到她這話說的有些深意,忙住口沒有在繼續深究下去,倒是身邊的青年饒有興致的在我們兩個身上來回打轉。
我不說話了,洛梔才宛若一個勝券在握的勝利者,傲慢的回到房間裡,我腦海裏一直琢磨的都是她那句話,到底在什麼地方有異常?
這是我跟她偶然之間形成的一種習慣,倘若誰發現了異常不方便明說,就用這種辦法隱晦的表達出來。
不對,嬰鬼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殺害過一個人,唯一盯上的也只有我們三個,難道說有問題的只有那一個人。
“美女姐姐剛在說什麼呢?”青年不管不顧的湊上來,好奇的詢問。
現在沒功夫搭理他,也就說:“她這人善良的很,怕嬰鬼殺人,催促咱倆快點解決問題呢。”
青年摩挲著下巴笑的更加神秘了,也不知道從我話語之中聽出什麼端倪來。
按照洛梔的提醒,有問題的只有一個,很可能還跟嬰鬼有關係,並且這個人能夠準確的獲取來自嬰鬼這邊的情報。
想到這裏不由看一眼青年,從事情發生以後他就一直跟在身邊,就連嬰鬼的來歷也是他的口中說出,加上洛梔的話由不得我不產生懷疑,但還沒有證據能夠證明。